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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市婚庆行业自律规约(试行)

  为了建立和完善行业的自律机制,规范会员的经营行为,维护婚庆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,建设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业诚信体系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《南通市婚庆行业协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订本行业自律规约(以下简称规约)。

  第一条 以规自律,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,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,合法经营,依法纳税。

  第二条 遵守社会公德,恪守职业道德,维护社会公共利益,在全社会树立婚庆服务行业的良好形象。

  第三条 尊重消费者,不向消费者索取红包或合同规定以外的钱物。保守消费者的信息秘密及隐私,不利用消费者的信息资料进行任何与婚庆活动无关的活动(有特殊约定的除外)。

  第四条 在婚庆服务经营活动中,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,倡导健康、文明、时尚、高雅的婚礼样式。坚决抵制封建迷信、低级趣味、格调粗俗等不健康内容的婚礼形式。

  第五条 开展合法、有序、公平的行业竞争,自觉规范营销行为。杜绝虚假广告,反对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形象和诋毁对手声誉。坚决抵制恶意违约,拖欠债务,商业欺诈等不良行为。不搞低成本的恶意竞争,不破坏市场秩序。共同培育婚庆服务行业市场,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。

  第六条 努力提高服务技能,积极参加行业培训,提升婚庆服务从业人员和全行业的基本素质,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。

  第七条 在婚庆服务经营活动中,坚决不使用没有安全保障的或存在危险的婚庆用品及道具,坚决不使用“三无”产品,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。

  第八条 加强行业的沟通协作,共同研究,探讨婚庆市场发展战略,积极为婚庆行业的发展、管理提出建议和对策。

  第九条 自觉遵守《南通市婚庆行业自律规约》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公开投诉监督电话。行业协会对行业规范、信誉良好的企业,给与表彰,并在相关评比工作中作为先决条件;对违反本自律规约的单位视情节分别给与说服教育、通报批评。情节严重者,取消会员资格,以维护规约的严肃性。

  本规约自经南通市婚庆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,由南通市婚庆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。